为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暂行规定》的有效实施落地,2023年11月27日财务部会计司专题讲解了《暂行规定》的制订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暂行规定》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的内容。本文将根据《暂行规定》及其解读,重点介绍可以入表的数据资源相关内容。
数据资源入表是指将数据确认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因此首先要将数据资源认定为数据资产,才能列入资产负债表,结合企业会计核算中关于资产的认定,综合来看,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2.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企业享有其所有权,或虽无所有权但能被企业控制。
3.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能够在未来通过产生收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提供融资便利、增加投资回报或以其他方式为企业创造价值。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即该资源有较大的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
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数据资源投入的成本可以被准确地量化和表示为一个具体的数值。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将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这包括但不限于:
1.自主研发的数据资源:如企业自主研发的数据分析模型、算法、软件等,这些资产具有独特的商业价值,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利益,并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外购的数据资源:企业从外部购买的数据资源,如果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也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例如,企业购买的市场研究报告、客户行为数据等,如果这些数据资源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表。
3.客户数据、市场数据等:这些数据资源经过深度处理和分析后,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经济利益。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这些数据资源的可辨认性、经济利益流入的可靠性和成本计量的可靠性,就可以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如果符合存货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直接登记为存货。这类数据资源通常是企业通过加工、整理或集成后,准备在市场上出售的数据产品或服务,如数据报告、数据分析结果、数据API接口等。
除了上述两类明确可入表的数据资源外,企业还可能拥有其他具有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这些资源可能由于不满足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但在特定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规范的开发和使用这些数据资源,逐步将其纳入公司的资产范畴。
数据资产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在数据驱动的商业环境中,数据资产的价值日益凸显。企业必须认识到数据资产的重要性,并采取适当的策略来管理和利用这些资产,以实现可持续的增长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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